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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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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近日(jìnrì),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悬赏。根据公告显示的悬赏比例,金额最高可达174万余元(wànyúyuán)。

公告显示,案件的(de)被执行人共有两名,分别(fēnbié)为1982年出生的刘燕和1985年出生的刘波。其中,刘燕的住址为湖北省(húběishěng)黄石市铁山区鹿山20-20号,刘波的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云岗(yúngǎng)南宫路8号院11楼4单元7号。

极目新闻从茅箭区人民法院获悉,刘燕和刘波系姐弟(jiědì)。

公告(gōnggào)显示,案件执行标的为本金92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凡首先向茅箭区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燕、刘波可供执行财产(cáichǎn)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jǔbào)财产执行到位金额(jīné)的19%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tóngyī)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则不予奖励。按照上述悬赏比例,赏金可达到174万余元。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茅箭区(máojiànqū)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xuánshǎng)金。有知情者,可拨打电话0719-8472983,联系茅箭法院陈法官。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shēnfèn)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qíngkuàng)予以保密。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我国民事(mínshì)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为悬赏(xuánshǎng)执行公告的(de)相关规定。根据该条款,如果被执行人(rén)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应(yīng)明确奖励标准和联系方式,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rén)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cáichǎn)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也(yě)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jìzhě):袁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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